1.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所需材料:(1)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2)未成年办理的须监护人到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受理单位:新兴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766-2891068
4.办理流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结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不收费(首次申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