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镇的行政、经济、生产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4、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
5、讨论决定本级党委职权范围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负责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察工作,培养后备干部,搞好基层领导干部班子建设。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7、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事业和财政、审计、侨务、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和城镇建设管理,出租屋及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3、保护国家和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谷习惯;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