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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 2018-07-20 17:15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234 【字体:

一、申请

市场开办单位到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开办市场申请。申请时,必须填写《市场开办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上述(一)至(七)个文件。

二、受理

由受理人员审查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写的表式是否完备。符合规定的,在有关登记表的受理人员意见栏内填写受理意见,并签发《市场登记受理通知书》,该日期即为受理日期。

三、审查

由审查人员审查市场开办主体的合法性,提交的文件真实性,开办市场的可行性,并查看市场场地。然后在《市场开办申请登记表》的审查情况栏内按用语规范填写所列内容,并签写符合开办条件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意见。

(一)市场名称。市场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称+商号+(交易)市场组成。

1、未经国务院批准,市场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市场冠以省以上区域如华南华东等名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市场冠以广东粤东等省级区域名称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市场冠以市级、县级区域名称的由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

2、未经上级批准,下级不得冠以上级区域名称。

(二)地址。地址应冠上区域名称,如广州市体育西路18等字样,不应只写街道号数。

(三)上市商品范围。写大类(见附录一)。

(四)商品交易方式。按附录二填写。

(五)市场类型。按附录三填写。

(六)开办单位分类。按附录四填写。

四、审核

由市场股(科、处)长对受理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栏内填写审核意见。

五、审批

将市场申办文件材料送主管局长审批。

六、发布公告

经市场登记机关核准开办的市场,由登记机关统一组织发布公告。

七、其它

(一)证书打印:

1、市场登记证号码编码。市场登记证号的编码长度为10位,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市场类型标识码,后3位为同类型市场顺序码。

2、通知。准予开办的市场,发给《市场开办核准通知书》。市场开办单位凭通知书筹办市场。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市场,发给《不准予开办市场通知书》。从受理到发出通知书,前后不超过30天。

3、领取《市场登记证》。准予开办的市场竣工后,市场开办单位凭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报告经市场股(科、处)审核后,发给《市场登记证》。

(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或变更:

市场开办单位获准开办市场或设立经营机构的,应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该机构的登记注册。企业法人单独或联合开办市场的,除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外,还应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市场开办单位没有场地出租或类似经营项目的,不得对外签订市场场地招租合同,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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