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和对象:(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乡镇民政部门对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医疗救助金实行打卡发放。
(3)审批时间:县民政局在15日内作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