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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办理的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 2018-07-20 17:03 文档来源:新兴县河头镇 查看次数:198 【字体:

1)范围和对象:(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乡镇民政部门对所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批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医疗救助金实行打卡发放。

3)审批时间:县民政局在15日内作出审批。

联系股室:新兴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联系电话:28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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