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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发布时间: 2018-03-14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342 【字体:

申请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程序

 

一、申请补偿需要提供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新兴县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呈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住院收费发票(原件);

4、医嘱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住院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合作医疗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村(居)委会经公示后的审核证明;

7、无发票原件的,属遗失的要办遗失手续,属其它保险补偿的,要在复印件加具意见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二、申请补偿的程序

1、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本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凭本户的农村合作医疗证在住院医院作登记,并在住院期间内报告所在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2、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需到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本县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并将住院医院的情况(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住院科室名称及联系电话)告知所属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3、申请人病愈出院,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支,并向医院索取住院收费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嘱费用明细表,出院后一个月内带齐住院资料和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并填写好合作医疗补偿呈批表,由村(居)委会审查并公示5天后加具意见。

4、由镇合作医疗办审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核实应补偿的费用。

5、镇合作医疗主管领导审批。

6、合作医疗办经办人员按主管领导审批的金额开出取款支票,由申请人到指定银行提取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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