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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财政局股室职责及职能
发布时间 : 2018-03-01 17:15
来源 : 新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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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财政制度;负责县级财力管理;拟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

(三)国库股。

研究、执行国库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负责县级预算内、预算外、基建、政府采购等资金的收付、分析、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办理县级各项收支财务的核算,编制县级财政收支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资金银行帐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向市财政局国库科办理临时周转借款,管理、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综合股(挂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拟订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承担国有土地、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组织拟定和实施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和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环境保护(治理)资金、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编制县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负责社会审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办公室(挂法规股牌子)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镇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协调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承担机关党务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依法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核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上报;审核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五)外经金融股(挂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参与研究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辖区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研究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指导、协调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工作;协调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银行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协调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企业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融资发展保险市场,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养老、意外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推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绩效评价股。

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十七)农村财务管理股。

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各镇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因财务问题的上访处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财会人员培训、指导落实市委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挂财政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在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监督使用;负责县内财政性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性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财政性项目而引起的其他工作。

(十九)公务用车管理股。

牵头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承担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负责全县机关执法执勤等特种公务用车定编审核、呈批工作;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指导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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