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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 : 2017-12-28 00:00
来源 : 新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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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信息项

内 容

事项名称

设立出版物发行经营单位的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行使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住所、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项目)

3、有与开展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4、有与开展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5、有出版物合法来源证明出版物合法进货凭证票据等

6、经营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应取得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批准文件

8、有与其开展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使用场地住所及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合法使用证明)。

9、出版物发行经营单位的设立应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布局。

10、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1、《出版物发行单位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出版物发行专业人员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5、《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未取得的可待后补交)。

6、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出版物发行员等)。

7、场所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

8、租赁场地经营使用非自有房产,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书(房屋产权人出具书面的同意使用证明)。

9、书报刊发行经营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10、开办网店的应自通过互联网开展网络发行零售销售业务后15日内提交

1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表》

2标注有“网络发行零售销售”字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网站主页和网页醒目位置公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关信息截屏、网络链接标识截屏截图等

4网站主页和网店主页面有关信息截屏、网络链接标识截屏截图等

5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6网站及网店网址。

11、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已订立企业章程、已办理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等材料的,可提交备份。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式一份,并备原件核验)

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实地勘察核查→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股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收费项名称

收费标准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新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点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

联系电话

0766-28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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