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信息项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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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审批(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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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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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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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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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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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企业名称、住所、人员、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应以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卡拉OK娱乐、歌厅、舞厅等娱乐经营项目)。
3、有与开展歌舞娱乐经营活动规模所需的资金。
4、有与开展歌舞娱乐经营活动规模所需的设备设施。
5、有与其提供的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使用场地及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合法使用证明)。
6、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面积,如:办公室、仓库仓储、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通道、停车场等非营业性其他区域面积)。
7、场所的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卫生条件、环境保护(边界噪声)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没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应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11、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13、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电脑歌曲点播系统)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14、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15、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16、场所不得利用点播设备设置安装电子游戏项目和播放故事性录像制品。
17、场所的每个包厢(房)营业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18、场所的包厢(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19、场所的包厢(房)内不得设置房中房,包厢(房)门锁不得设有内锁装置。
20、场所的包厢(房)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应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营业期间,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1、场所应在出入口处以及主要通道的显著位置,要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的摄录像设备及其图像采集标识标志牌。
22、场所应在出入口处、厅堂和包厢(房)内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将警示内容(营业时间上午8时至次日凌晨2时、严禁黄赌毒、严禁营利性陪侍、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核定人数、举报电话12318等)在点歌荧屏或电视机上滚动播放,使客人周知。
23、场所核定接纳消费者人数,以实际使用面积按人均2平方米计算,舞池按人均1.5平方米计算。
24、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图书馆、搏物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6)中小学校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
(7)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物内(含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
25、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应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及布局。
2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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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4、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出具的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5、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7、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8、管理人员名单(包括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9、场所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房产证)。
10、租赁场地经营(使用非自有房产)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书(房屋产权人出具书面的同意使用证明)。
11、场所地理位置图(地理位置图要配有标题名称,并应当至少能反映场所周边200米范围以内主要建筑物分布位置,要注明场所周边的道路街道、河道河涌、学校、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分布位置)。
12、场所内部平面图(平面图要配有标题名称,并要标明场所总面积、厅堂、包厢房面积及位置,闭路电视监控的摄录像设备安装位置及其图像采集标识标志牌等)。
13、歌舞娱乐场所设备登记表(歌舞娱乐设备产品清单)。
14、歌曲点播系统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版权所有人出具书面的歌曲点播系统授权安装使用证明。
1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已订立企业章程、已办理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的,可提交备份。
(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应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一式一份,并备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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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交所需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实地勘察核查→公示→发听证会邀请函→举行听证会→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股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意见→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筹建咨询:申请人提交筹建咨询所需资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受理→现场实地勘察核查→文化市场与新闻出版管理股意见→局领导审查意见→出具《娱乐场所行政指导意见书》。
(说明:筹建咨询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进行,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许可受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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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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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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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10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10日) |
办理部门 |
新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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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兴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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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6-289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