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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2017年度上半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 2017-10-13 16:58
来源 : 新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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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财〔201735)要求,县审计局在2017年度上半年对新兴县2017年简政放权政策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政策落实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措施、工作方案制定及推进机制建立方面

新兴县在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按时保质地完成了权责清单和职能调整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于20161月底予以了公布。42个县直部门权责清单包括各类职权事项共6087项。20167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以及《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有关精神,新兴县及时组织开展了调整权责清单工作,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并在充分征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兴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2016年)》(共调整53项),并同步在县政府、县编办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取消、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方面

自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省、市、县在新一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我县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先后公布了五个批次的改革事项目录,共调整压减审批事项259项,其中:取消222项,转移16项,下放18项,委托3项。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方面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新兴县贯彻落实省、市“五个一律”工作要求,按照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2016621日公布了第一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6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同时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18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四)职业资格改革方面

国务院分7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新兴县按规定一一对应进行了清理整顿。

(五)规范收费方面

按照省市部署,新兴县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行收费清单制度,更新了《新兴县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新兴县县级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新兴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新兴县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0收费”。

二、其它应关注的事项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的部分部门和单位网站没有按规定开设“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

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工作常规化、常态化,与日常工作同实施共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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