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后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申请,新兴县环境保护局
组织验收组对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验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项目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棠下村水南公路路段,主要建成一组窑(一条干燥窑及二条辊道窑),建有烧成车间、喷雾干燥车间、球磨车间、成品车间等。
建设单位: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新兴县水台镇棠下村水南公路路段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增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新环建备[2013]5号有关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 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新兴县永丽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线正常生产,各个工序的生产负荷范围在98.5%以上,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 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染物的浓度范围分别为:pH 值范围7.23-7.36、悬浮物 19mg/L、化学需氧量39mg/L 、 动植物油类 0.09mg/L 、氨氮2.71mg/L ,所有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由于生产需要,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辊道窑、干燥窑、喷雾塔混合废气:项目排放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范围分均达到《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监测结果,项目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预测指标要求。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发出调查表60份,收回60份。
本项目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6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茅园路西1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29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