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未婚者须带备身份证、户口薄、小一寸近照一张,已婚者加带女方《服务证》,未办理女方服务证的带齐结婚证、生育证、小孩出生证、上环证明、查环查孕登记册或结扎证明,违计者要带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
2、向村(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3、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1、到村(居)委会领取填写《计生证申请表》一份、村(居)委加意见并盖章。
2、已婚未育夫妇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持证人小一寸近照一张,新婚夫妇学习结业证书,已生育小孩者加带小孩出生证、准生证、上环证明、查环查孕登记册或结扎证明,违计者加带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男方户口不在本镇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办理。
三、办理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1、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两份。
2、带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孕检证明、孕产期学习证书及与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两份,男方户口不在本镇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办理。
四、办理再生育登记程序
1、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的夫妻,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一式四份,到村委会加具意见,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一式两份。
2、带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第一孩生育证、第一孩出生证、查环查孕薄、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再生育申请表》、《计划生育合同》、《服务证》、孕产期学习证书,男方户口不在本镇的加带男方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镇计生办办理。
3、计生办十天内将审批申请表送回原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一个月。
4、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村(居)委通知申请人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镇计生办办理登记生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