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合作医疗
云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发布时间: 2017-08-30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284 【字体:

云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未满18周岁的居民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生和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无业居民的本市被征地农民。

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全员缴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除外),实行全市统一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5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60元(不含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90元。

经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和当地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四、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户口簿内列入参保范围的家庭成员必须全员登记参保。参保时带备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确认的证明。

外地来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年在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保险费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城镇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途转换险种的,必须同时终止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死亡、失踪或因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升学、参军等申请停保的,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停保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原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次性领取征地补偿款且年满60周岁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农民缴纳了10年医疗保险费的,预缴费后不足10年死亡的,从死亡时下一个缴费年度起的缴费退回其法定继承人。没法定继承人的,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周期如何确定?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个缴费年度只征收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56月。一次性缴纳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费用,超过缴费期限未足额缴费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参保。缴费年度是指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如2008年度指200871日至2009630日。

六、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在规定时间缴纳下一缴费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费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军队退役人员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出生、退役及毕业三个月内参保缴费,但必须按年度缴费一年,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

答:基本医疗费用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等“三个目录”中规定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八、什么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基本医疗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因疾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列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每个参保年度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所发生基本医疗费用的70%支付。

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个参保人因病住院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档为40000元;二档为100000元。住院分娩:剖腹产每例支付500元,其余分娩每例支付200元。

参保人住院时间跨保险年度的,按出院日期的保险年度支付待遇。如下一年度停止缴纳保险费的,其住院费用支付截止时间为缴费的最后日期。

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需办理的手续为:

1、就诊。到定点医院就诊,应出示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经医生诊断后需住院治疗的,由医生开具《云浮市城镇居民住院审批表》由经办机构驻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员签名,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住院治疗。如遇节假日(或急危生症)可先入院,5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2、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扣除参保人应自付费用后,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

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一)转诊的条件:1、经本市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2、病人病情严重而本市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无法诊治的。

符合以上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其本人或委托办理人提供由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经督导员签名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病人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备案手续。未经批准自行转诊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异地居住、就读、临时外出及探亲人员异地住院。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续延)向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30天内凭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异地就医手续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报销。

十二、哪些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十三、门诊治疗或到药店卖药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只有住院才能报销。

门诊治疗或到药店购药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网站标识码:    公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