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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普法办 县委宣传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6 16:39 文档来源:新兴县水台镇 查看次数:196 【字体:

县普法办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

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工委、各系统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和上级驻新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全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

 

新兴县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按照全面推进新兴法治建设的要求,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紧密结合”的新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负责、各单位主动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整合普法力量,优化普法资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专业性,促进执法与普法的有机结合,实现普法常态化、规范化。

三、责任主体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主体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授权部门,司法部门。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和工作职能相结合。结合自身执法、司法职能和实践,将普法工作融入执法全过程,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面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全社会,大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活动。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各责任主体接受上级相关责任主体的指导、检查,同时要接受所属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监督。各责任主体既要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宣传、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承担起应尽的法治宣传工作社会责任。

(四)坚持工作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

五、工作责任

(一)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成立本部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

(二)每年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

(三)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四)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应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注重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司法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制度。

(八)建立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组建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召集本单位兼职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选派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宣讲等活动。

(九)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本单位网站、服务窗口,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应有法治宣传内容。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和司法业务培训,加大对工作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综治考评、依法行政考评等目标管理内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二)加强人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对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三)加强政协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地区普法工作开展和规划实施。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制度文件,每年适时召开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统筹协调部门普法工作。总结推广普法工作典型经验,表彰鼓励先进。

    (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全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于每年3月底前报同级普法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底前书面报送本部门(行业)年度普法工作总结。

(六)建立责任公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末,普法对各部门本年度拟开展的主要普法宣传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以适当方式集中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年底前,对各部门普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实,进行年度通报。

(七)探索责任落实评价制度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普法责任部门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并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社团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以及普法机构代表对其普法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与规律,制定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本系统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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