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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发布时间 : 2017-05-19 17:22
来源 : 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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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稳岗补贴经办流程和审核工作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16172号)执行,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49%;除了要填写《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须提供2016年度1-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和税收完税证明;已申领过稳岗补贴的企业须一并提供一份本企业补贴使用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稳岗补贴是否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支出费用各占多少比例,剩余资金下阶段如何使用等)。

二、为方便资金核算及统一拨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金额并公示无异议后(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个位),填报《县(市、区)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云浮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8月底前报备市局后,由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集中一个时间段申请资金划拨,具体时间由市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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