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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17-03-08 00:00
来源 : 新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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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新兴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县财政局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xinxing.gov.cn/website/index.jsp)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兴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兴县新城镇较场路33号新兴县财政局办公室,邮编:527400,电话:07662882010Email: xxxczj@126.com)。

一、概述

2016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载体、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和专职人员,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职和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股室负责原始信息的传送,并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反映财政业务工作动态。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个上下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公开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和报送把关,妥善科学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加强载体建设。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依托单位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以门户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财政最新的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一些重要的财政数据等。同时,公布了县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时限及联系方式等,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二是积极推进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化。根据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县财政局积极响应开通今日头条号“新兴财政”。多渠道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我县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让社会公众更清楚地了解我县财政工作的重点、财政资金投向等情况。三是通过内部刊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集成化。通过《财政信息专报》,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深度和广度加强对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公开有关财政统计数据。此外,还通过政务公开栏、电话咨询等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财政信息专报》、报刊、APP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等媒体主动公开财政的政府信息。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务公开目录、财政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草案报告、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财政文件、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31条;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37条,并对本部门的机构职能、办事程序、惠民政策等涉及群众利益的内容进行重点公开。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在《南方日报》刊登了题为“新兴县打造全天候公共服务平台”的新闻,主要反映我县财政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先进做法及工作成效,让群众及时了解到我县财政在改革创新和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的发展动态。同时,积极配合《广东财政年鉴》编写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从不同渠道了解我县财政的政府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县财政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财政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为此,县财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增强及时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的意识。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围绕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三是强化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按照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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