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挥中心: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力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性重要活动、行动;负责档案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机要、通讯工作。下设综合室、110报警服务台、信访室及机要室4个正股级单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新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牌子):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反恐怖、禁毒及毒品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下设7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4、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指导、监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道路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机动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考核;负责机动车辆牌证、驾驶员牌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的规划;组织实施各类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下设8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5、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工作;负责实战队伍的训练工作等。下设3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6、网络警察大队(加挂科技信息通讯大队牌子):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掌握信息网络动态发现、处置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情报线索;负责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侦查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及科技管理工作。
7、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公民赴港澳台、因私出境受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在境内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件工作。下设4个正股级股室(中队)。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9、政工室:负责公安政治思想教育、工资福利、绩效考核、警衔、培训、公务员管理、人事档案、统计、党团、文体和妇女、计生、拥军优属、慰问抚恤、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10、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挂监察室、审计室和警务督察大队牌子):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1、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12、警务保障室:负责财务、装备管理,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13、新兴县看守所:负责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安全保障、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工作;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4、新兴县拘留所:负责依法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工作。
15、派出所。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负责领导治保会工作;负责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负责预防和制止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负责管理特种行业;负责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查破一般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收集、反映敌社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