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8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5年度新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截至2016年12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有关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县审计局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全过程跟踪检查。据初步整改情况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已按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8522.11万元、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99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20897.65万元。
(一)本级预算编制管理及预决算公开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2015年度本级预算草案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功能分类编列至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没有按其经济分类编制;未能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县财政局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库管理、财政预算三年规划等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将有效解决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1)县财政局报送县人大2015年预算草案中,有些项目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还未能明确要安排具体部门单位和项目,在预算执行中还要实行二次分配,由主管部门做出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给有关单位使用。(2)部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下达文件时间与实际接收文件的时间有差异,部分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在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才下达,造成预算编制完毕后下达的资金无法列入预算安排。因此,不可能对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部编入本级预算。
2.县财政局未能按规定将批复的部门预算、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抄送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2016年部门预算已经按《预算法》“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批复本级各部门的预算和批复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算,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规定将批复的部门预算、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算抄送县人大有关工作机构。
3.未按规定编制镇级政府预算,只把其当作县的部门预算单位来进行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我县按规定编制镇级政府预算,每个镇都编制了镇级预算,并通过镇级人大通过,由于我县乡镇的财力有限,基本由县全额保障,现行按一个预算单位管理。
4.政府采购预算未规范铺开。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我县已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统一上报县人大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5.预决算公开不够规范。2015年前我县预决算公开按云浮市设计的表格进行预决算公开,2016年我县已经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的意见》(粤府〔2015〕50号)文关于预决算要求执行,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
(二)预算执行还不尽合规和规范的整改情况
1.部分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如2015年底共有土地出让金8268.40万元、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9.40万元(抽查数)滞留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已按照管理规定将将上述未按时上缴款项在 2016年已全额缴库。
2.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如县财政未按规定在预算中安排“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等共六项专项资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留成未按规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根据“两上两下”程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没有向县财政局对上述六项资金提出申请,造成无法纳入预算安排,今后根据财力情况优先保重点、保运转、保民生支出。(2)针对存在问题,已要求民政部门加大养老项目体系建设,加快支出进度,使福彩公益金留成按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财政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的整改情况
1.部分预算项目落实进展缓慢,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完全未使用或使用率低,相应政策落实延缓。如抽查了本级预算安排的三个预算项目,只有一个项目部分实施。县财政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预算支出,对于存量资金安排使用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和新财审报〔2016〕8号精神,积极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协调,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并采取先下达、后清算,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至7月底“各小学学校运动场馆建设”项目部分已在办理结算,“新兴一中创建区域名校”已支付85万元,“教育局教师继续培训经费”已支付14万元。今后,将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各项资金。
2.部分财政资金不同程度地存在沉淀和闲置。如历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结余仍然闲置,未能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水利建设资金专户和教育资金特设专户资金沉淀、滞留35896万元等。我县2015年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了县级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按政策规定对结余结转二年以上的财政存量资金一律收回本级预算统筹使用,共收回了财政存量资金20897.65万元。
(四)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单位资产租赁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已督促县房产管理局加强了对资产租赁审批,严把审批关。
2.部分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合规不规范。如没有编制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个别单位资产评估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管理。2016年已全部落实整改。县财政局以新财〔2015〕144号文《关于编制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下达到各预算单位,要求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一定要编制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同时要求部门在“新兴县2016年部门预算表”的专项支出(含政府采购)明细表填报本年度的政府采购计划。明确了政府采购编制预算的要求,切实做到“有预算有采购,没预算不采购”,通过文件的强制具体做法及要求,我县2016年各预算单位已按文件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今后继续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严格把关。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疗费用未能实行全额补助以及免交住院押金等。对于有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对五保对象收取住院押金及门诊费用问题,实际上相关政策已宣传、实施多年,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未能落实执行到位。已督促县财政局与民政部门会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位。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合规,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不够完善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强了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的审核和控制,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程序,规范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加快项目开展进度。
(六)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进度缓慢。县房产管理局2016年5月已整改完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工程进度缓慢问题:(1)积极与供电部门协商尽快解决该工程建设用电量不足问题,新安装300千瓦变压器一台;(2)积极与质检部门协调进场对桩试压;(3)督促施工单位增加现场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4)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各施工工序的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5)建设单位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防止施工事故发生。
2.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够准确,将部分逾期贷款分类为正常贷款。被审计单位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已整改完毕,该公司针对在贷款风险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对反映在正常类贷款里的部分逾期贷款,认真参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有关规定的划分标准,将该部分逾期贷款共21户金额406.70万元重新进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其中有13户金额 280.50万元划分为关注类贷款,8户金额 126.20万元划分为次级类贷款,归纳到相关的风险类别进行贷款管理。
(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未及时全面执行新的收费政策,导致多收建设单位或个人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县人防办整改回复说明:2014年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新的收费文件出台,与当时执行的收费标准有较大差异,县人防办就执行何种收费标准向市人防办进行了咨询,市人防办回复按旧的收费标准执行,并称不久上级将有新的收费文件出台作出规范,县人防办也征得物价局的同意,待新收费文件出台后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换证。县人防办已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收费文件标准。
(2)应收未收人防易地建设费124.31万元。县人防办按规定向欠缴单位发送了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已于2016年4月份缴清了所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124.31万元。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针对公务购车用车经费管理不规范、不合规:存在无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台帐、车运行维护定期公布制度;无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关单位加强了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审核和控制,进一步落实公车改革规定,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程序,严格定点维修制度。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其他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逐项进行整改落实中,县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整改的力度。
二、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审计整改高度重视,不断健全以县人大监督、县政府主导、审计部门参与、被审计单位落实的审计整改机制,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审计整改方法方式更加完善和细化,审计整改效果得到提升。总体上看,县本级审计整改到位率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纠正到位,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从整改的结果看,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消极思想,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很普遍,重视不够;一些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位就算完成审计整改,忽视从建立制度方面去根治源,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发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等深层次问题的整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但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够。下一步要落实的措施有:
(一)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协调和领导。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对整改方案制定、实施进度、整改重点难点以及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并督促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单位要列出审计整改清单,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明确并压实主管领导、岗位个人的具体责任,做到所有问题不落不漏,所有责任有主体可追;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重点问题政府(单位)督办事项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不完成不销号。
(二)细化方案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实施。研究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细化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分单位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保证审计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质量。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事项的整改,着力推进,狠抓落实。突出事关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以及公共资源管理等方面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使用。三是按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审计整改。对直接就可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不拖不等;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倒排时间,组织展开分段整改;对因体制制度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分层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合力完成整改;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部署,实施重点督办。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合力提升整改效果。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共同研究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大人大监督审计整改落实和追责力度,使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对接,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审计及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促进整改落实。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后续跟进检查外,要将上一次审计整改执行情况,作为每次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经督促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实施重点监督,反复审、持续审。同时,要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依法依规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