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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台镇创建法治乡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3-24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水台镇 查看次数:195 【字体:

为推进创建法治乡镇镇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创建“法治水台”为目标,以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抓手,突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惠民等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法治的思维、法律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障民权,全面提升全镇法治化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二)工作原则:开展法治乡镇镇创建活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乡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以解决社会突出矛盾和制约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基层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促进全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镇将逐步形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民生民权得到切实尊重和基本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民的学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得到有效贯彻,群众对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基层职能进一步加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健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比较完备,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法律文化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政、徇私枉法、越级群体上访、暴力抗法等现象得到遏制。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发挥,85%以上的干部、群众对本地、本部门的法治环境表示满意。         

三、工作安排

   该项工作主要分宣传动员阶段、创建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主要是制定创建法治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法治乡镇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宣传创建法治水台的重要意义。

   (二)创建阶段(2016年3月至11月上旬):各部门要按照法治乡镇创建标准扎扎实实地做好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中下旬):我镇创建法治乡镇工作人员,根据创建标准在全镇范围内逐项开展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安排做好创建工作,使活动成功有效完成。

四、切实强化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员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向乡创建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抓住当前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适合本部门创建的阶段性目标与要求,在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力争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突出本部门的特色,不断开拓创新。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鲜活经验,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为早日实现创建宜居宜业宜游新水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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