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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台镇在全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 2015-11-19 00:00 文档来源:新兴县水台镇 查看次数:197 【字体: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云发〔2011〕12号)和《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普法惠及民生,把推进发展与增进福祉统一起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水台,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度,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进新兴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新兴,平安水台这个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引导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新兴,平安水台,进一步开创我镇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群众,让发展惠及群众,全镇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我县实施《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纲要》的各项工作,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眼于建设幸福新兴、平安水台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把宣传培育“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享”的社会价值观贯穿在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全过程,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水台。加强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高效使用能源和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措施出台、非利益相关性群体事件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围绕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文明村(居)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建设宜居乡镇,实现“文明村民与文明村、镇共同成长”。

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员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围绕文化强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权威和公正司法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运用符合法律的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把法制宣传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构建“平安水台”、“和谐新兴”。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纪观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及领导干部培训班,每年制订法制教育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法律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考核。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传,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对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和城镇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帮助村(居)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镇干部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法制教育骨干。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起。各村、各行业严格执行本五年普法规划,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村、各部门、工厂(企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度检查一次,2015年下半年。在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县普法办、镇相关部门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我镇“三网融合”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平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启动“每户一本法律指南”工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开辟学法用法第二课堂,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企业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类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提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镇创建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小说、诗歌、歌曲、小品、戏剧、书画、舞蹈、电影、动漫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适时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征集、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和巡演、法制文艺下乡等活动,推出精品、创出品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中的优势。

(四)整合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挥公安、基层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利用看各村文化楼、广场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履盖面。发挥法律事务所、见证单位、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优势,加强与各级机关单位、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镇党政办、司法所和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镇负责全镇各单位、村(居)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镇政府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地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定期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和组织指导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宣讲团工作。

(五)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普法平台,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在公共场所和中小学校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引。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三网融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上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切合我镇实际的法制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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