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公司没有商业运行,一直是为政府从事公益事业和县属国有、集体资产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汇通公司运作经费主要从以下途径解决:2007年8月之前,汇通公司依靠工商银行贷款余额的维持公司运作;2007年8月后按新府办函[2004]131号文同意在县黄岗收费站和稔村收费站每年的过路费总收入中提取2%作为汇通公司的运作经费。公司自成立以来,职工工资待遇一直参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但是从2011年7月起,公路收费实行年票制后,公司难以继续执行新府办函[2004]131号文的规定。从事公益事业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由于县政府统筹安排,县财政集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