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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2-29 19:12 文档来源:新兴县新城镇 查看次数:546 【字体:

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实施公告

 

《新兴县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二十二月三十日经云浮市人民政府(云府函[2010]94号)批准实施。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规定,现将《规划》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2020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33.8公顷,其中2015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39.8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95.5公顷。

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2801.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23.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905.4公顷。

3、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2.8公顷。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新城镇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1766.43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年为2015年,目标年为2020年。

四、规划分区

按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414.7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138.5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610.31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602.79公顷

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分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960.3公顷,独立工矿区454.9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58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901.8公顷,一般农地区2064.2公顷,林业用地区5367.5公顷

五、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必须按其利用方向及用途管制要求实施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六、规划的实施执行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并受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特此公告。

新城镇人民政府

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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